办事指南
企业国有资产抵押贷款备案办事指南
2009-11-02

程序及步骤:
1、受理申请;
2、审查并完成审批;
3、根据备案或核准意见,完成核准项目的批复文件和备案项目的盖章。
企业应提交文件:
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2、企业国有资产抵押贷款备案表一式三份;
3、企业与银行间的正式抵押合同;
4、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5、与抵押贷款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6、其他有关材料。
完成时间:
1、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
2、审查并完成审批(核准10个工作日、备案5个工作日);
3、根据备案或核准意见,完成核准项目的批复文件和备案项目的盖章(核准2个工作日、备案1个工作日)。
工作依据:
1、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2、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3、国家财政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4、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发[1992]36号)。

附:1、企业国有资产抵押贷款备案表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