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企业注销产权登记办事指南
2009-07-27

程序及步骤:
1、受理申请;
2、初审并提出拟办意见;
3、收回产权登记证并注销。
企业应提交文件: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
3、批准产权注销行为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
4、企业清算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5、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完成时间:
1、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
2、初审并提出拟办意见(5个工作日);
3、收回产权登记证并注销(1个工作日);
工作依据:
1、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
2、《企业国有资产法》;
3、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法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
4、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国资发产权[2004]1255号)。

附: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