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企业占有产权登记办事指南
2009-07-24

程序及步骤:
1、受理申请;
2、初审并提出拟办意见;
3、核准登记;
4、制证。
企业应提交文件: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2、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
3、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产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6、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完成时间:
1、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
2、初审并提出拟办意见(2个工作日);
3、核准登记(3个工作日);
4、制证(1个工作日)。
工作依据
1、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
2、《企业国有资产法》;
3、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法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
4、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国资发产权[2004]1255号)。

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