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企业变动产权登记办事指南
2009-07-24

程序及步骤:
1、受理申请;
2、初审并提出拟办意见;
3、核准登记;
4、制证。
企业应提交文件: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3、批准产权变动行为的文件;
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7、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凭证;
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完成时间:
1、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
2、初审并提出拟办意见(2个工作日);
3、核准登记(3个工作日);
4、制证(1个工作日)。
工作依据:
1、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
2、《企业国有资产法》;
3、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法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
4、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国资发产权[2004]1255号)。

附: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