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新制度下产权登记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06-19

各出资企业、区市县国资委(办):

今年428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下称29号令),根据29号令的要求,需要对登记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重新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29号令对提升国资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相比以前的产权登记制度,29号令对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的工作定位、登记范围、登记内容、登记方式、表证及档案管理进行了重新规范,在具体操作层面:一是延伸了产权登记层级和范围,将国家出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及其参股企业等纳入登记范围;二是统一了境内外产权登记规则;三是丰富了产权登记的内容;四是实现了产权登记的信息化。29号令是针对我国经济体制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定位转变和监管要求转变的新形势下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对提升国资监管和国企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做好安排,为下一步全面开展产权重新登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为建立新的产权登记数据系统,需要对已取得法人资格、符合产权登记范围和产权清晰企业截至2012630日时点的产权状况进行重新登记和核发产权登记表证,重新登记工作要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完成。由于新的产权登记通过网络化的方式进行,在重新登记时需要上传登记企业的相关电子数据资料,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安排部署,除加强对29号令的学习外,应在715日之前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电子数据资料(企业范围及资料清单参见附件1),为近期国务院国资委来绵阳进行统一登记培训做好准备。

三、明确责任,确保我市产权全面重新登记的整体按期完成。由于我市企业户数较多,加之工作时间紧,为确保我市产权全面重新登记的整体按期完成,各单位要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员,并在625日前将相关责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电子文档(附件2)报送绵阳市国资委产权监督管理科。

联 系 人:余佰宣(QQ 284479452  杨保平

联系电话:(08162222723  2225393

电子邮箱:mygzw_cqk@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产权重新登记企业范围、资料清单和相关要求》

2、《产权重新登记相关责任人员情况表》

3、《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 

 

                        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