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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国企口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及组长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
2013-07-31

各企业:

    为了抓好国企口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效能,健全效能督查体系,强化考核问责机制,确保圆满完成市委、市府赋予国企口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国企口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督查考核责任及组长单位责任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工作组长单位及责任分工

    二、 工作职责

    (一)对各企业贯彻落实市国企口全国文明城市设建工作各项部署的情况开展互检查、交流、指导和督查;

    (二)通过开展交流督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促其整改到位;

    (三)实施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深入企业实地考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奖惩意见,并书面提交市国资委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方式及责任追究

    (一)每月由组长单位组织责任单位进行交叉检查、学习交流,督查组随组指导督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交流督导活动),各组长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组长单位有效实施责任检查和督导,确保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督查考核组对每次的督查考核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考核情况汇总上报国资委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在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帮助整改,对行动迟缓的,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形成长效机制。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被市级新闻媒体爆光的单位,将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扣单位考核分,国资委将考评情列入“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实施奖惩。

各单位要按照国企口全国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支持督查小组和各组长单位开展工作,为督导、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以确保国企口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