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改组
市国资委多措并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5-09-16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层面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正式出台,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国资委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了《指导意见》精神,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六项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下一步我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思路及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目前,我委已制定了《绵阳市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将根据《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论证完善后上报审定。

    二是努力推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我委将在已经完成的监理事务所、公路工程公司、客运总站的公司制改造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非公司制企业的公司制改造;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长虹集团推进董事会人员外大于内,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市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建设;结合新的薪酬分配制度规定精神,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出台《绵阳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与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建立与我市国有企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结合完成国务院国资委下达给我委《地方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课题,研究,理清机构职能转变思路,更好适应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在已经完成长虹集团改组成长虹控股的基础上,加快九洲集团综合改革工作并及时推动其它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对绵阳市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了全面摸底,提出了统一监管的思路及企业名单,目前正在报市政府审批;尽快出台《绵阳市国资委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在完成教投集团新设印务公司引进民间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燃气集团与富临集团已共同出资将天润公司改组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基础上,结合《指导意见》精神,尽快修订并出台《绵阳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指导意见》、《绵阳市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五是强化监督职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着力推动监管职能做实、做精,建立重大事项审批监督、监事会日常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财政审计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多位一体的新的监管体系。

    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提供保障;结合《指导意见》,加快修订完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加强党政廉政建设,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尽快修订并出台《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下一步,市国资国企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将继续深入学习《指导意见》精神,推进我市相关改革专项方案的出台,切实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地,努力促进我市国资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新进展,取得新成效。